湖北一警车高速拦停私家车检查,律师:涉嫌滥用职权,没有保持安全车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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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 2024年5月14日 预览 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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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5-14 16:10·大河报

大河报·豫视频记者 陈曼

近日,网友@不老的**发布的一段湖北牌照的警车高速拦停私家车辆,并进行检查的行车记录仪画面引发关注。

行车记录仪画面录制于高速上,时长约2分钟,录制时间开始于2024年5月10日16时56分。画面开始,一辆湖北牌照的警车在第二车道按喇叭,随后响起警笛声 ,疑似提醒左后方快车道的黑色车辆要超车。黑色车辆未让行,在超过一辆大货车后,变道至第二车道。警车超车至黑色车辆左前方,黑色车辆减速避让至应急车道。随后,警车和黑色车辆在应急车道停靠。两名未穿警服的男子从车牌号为鄂D3***警的车上下来,走在前面的男子在出示证件后对黑色车辆司机进行检查。黑车司机询问原因,警察称他多次打变道灯,其没有给公车让行。

视频截图

5月13日,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就视频中的执法行为进行法律解读。他认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九条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,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五十三条规定,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,但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该警车在未让车后鸣笛,拦停私家车后进行检查,可以判断其并未在执行“紧急任务”,那么便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,但其拦停该私家车,并进行证件检查,则涉嫌滥用职权。

“交通执法通常由交通警察进行,且应穿着工作服装,根据视频显示,两名警察执法行为并不规范,且在高速拦停车辆十分危险,会危害到公共交通安全。”付建说。

付建介绍,若警察存在滥用职权,涉事警察将面临警告、记过、停职、撤职、开除等行政处分。私家车属于正常行驶行为,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若遇到不合理执法,驾驶员应注意对执法过程录音录像,对做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复议,以维护自己权益。

付建律师补充道: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高速行驶必须保持交通安全距离,视频中的警车超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,这是最大的问题。”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大河报·豫视频《看见》记者向一名交警咨询视频中的警察执法过程是否合理。该交警表示,非紧急情况不能高速上拦截查处车辆,如紧急任务,可以在高速口设卡拦截。其介绍“紧急任务”是遇见紧急情况或者重大犯罪,“今天这种我看不是‘紧急情况’”。他同样提到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九条,他解释,一般情况下高速拦截车辆只能是交警执行,其他警种需拦截要交警配合。

《看见》记者向武汉市12345交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,对方表示核实之后回复。截至发稿前,记者暂未收到相关回复。

来源:大河报·豫视频 编辑:刘惠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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